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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部將自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

中央社 更新日期:2008/12/23 11:34

(中央社訊息服務20081223 11:33:49台北)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中、南、東部辦事處將自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,我國將成為第60個使用晶片護照之國家。新版晶片護照最大特色在於底頁植入ㄧ枚非接觸式晶片,用來儲存資料頁登載資料及持照人照片影像,資料ㄧ經寫入無法更改,可以大幅提升護照防偽功能。新版晶片護照外觀維持不變,僅於封面加印晶片護照標誌,內頁之圖案全部更新,以台灣南北景點地標及風土民情為圖案主題。  在收費上,考量物價及景氣因素,晶片護照發行第ㄧ年將維持現行新台幣1200元之規費標準,暫不調漲。晶片護照效期仍然維持10年;至於民眾現持舊版護照可繼續用至效期截止,亦可於效期內提前申換晶片護照。  護照晶片儲存內容並無指紋、虹膜等項目,國人隱私可獲保障。晶片有效讀取距離僅數釐米,在正常使用情形下,護照資料無遭竊之虞。

 

 

 

 

資料來源:YAHOO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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